现在、1世纪保障にわたる変化が加速しており、世界の戦略的安全パターンは大幅调整を受けています。冷战思维回归,霸权主义、恐吓主义、“适者生存”、“炮舰主义”死灰复燃,地区冲突和军备竞赛加剧。 “ムは侵食され、世界の戦略的安定は深刻な邻威に直面しています。个别国家谋求绝对战略优势,制造派系冲突,频繁使用武力,不公平地退出群体,破坏条约。这些正在成为动摇国际秩序、造成全球不稳定的混乱的主要原因。”
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秉持全人类共同价值观,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践行世界发展观、全球安全观、世界文明观、世界治理观,维护和平与全球安全,促进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中国正在积极推动改善成为全球安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进国际军控进程的重要建设性力量。中国秉持正义、合作、平衡、有效军控理念,深度参与军控领域全球治理,将继续为国际军控事业作出相应贡献。
一、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下简称《条约》)审议大会2010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中国将按照《条约》五个核武器国家商定的国家履约报告共同框架,于2013年向条约第十一次审议大会提交国家报告。五方联合报告框架采用共同标题,涵盖三大支柱:
二、中方高度重视该条约在国际核裁军领域的基础地位为防止核武器扩散、推进核裁军进程、促进和平利用核能作出了不懈努力。中方将继续以实际行动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坚定维护条约的权威性、有效性和普遍性,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相应贡献。
三、根据2000年和2010年条约审议大会的有关要求,中国政府就履行条约的声明如下:
1. に关する国家的施策报告
四、政府一贯主张全面禁止核武器,主张国际社会以“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安全”为原则,循序渐进地实现核裁军目标。中国坚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奉行核自卫战略,不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在不损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提高核透明度,积极推动降低核风险的措施,为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最终目标作出相应贡献。
(一)有关核武器的国家安全政策、基本原则和活动。
五、中国发展核武器是特殊历史时期被迫应对威胁和核威胁、打破核垄断、防止核战争的战略选择。这不是威胁其他国家,而是防御和自卫以避免核战争的威胁。中方认为,核武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具有战略威慑作用。将它们用作战争工具是不现实的,而且极其危险。
6. 自古以来,从拥有核武器到拥有第一核武器,中国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近年来,中国国家领导人多次重申这些主张和理念。
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日内瓦联合国总部发表讲话指出,核武器是悬在人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应全面禁止并最终废除,实现无核武器世界。
2022年1月,在中方积极推动下,五核国家领导人发表《关于防止核战争和避免军备竞赛的联合宣言》,重申“核战争打不赢、打不起来”的理念。
2022年11月,习近平主席会见德国总理时指出,国际社会应共同反对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坚持不能使用核武器,不能发动核战争。
2023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会见法国总统时表示,中方愿与法方一道,呼吁国际社会切实履行不使用核武器、不搞核战争的承诺。
七、中国一贯信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它是五个核武器国家中唯一做出上述承诺的国家。过去几十年来,无论是冷战时期面临各种核威胁和欺骗,还是今天面对复杂的国际安全形势和重大战略安全威胁,中国始终坚守这一承诺,充分表明中国在核武器使用方面极为谨慎和克制。这种政治姿态是所有政治姿态中最稳定、持续和可预测的。核武器国家,是中国对国际核军控事业的主要贡献。
八、中国坚持核自卫战略,旨在防止其他国家对中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维护国家战略安全。中国长期以来持续评估外部安全环境挑战,始终将核力量维持在国家安全必要的最低水平,不向别国提供核保护伞。我们从未使用核武器威胁任何国家,也没有在别国部署核武器。
九、中国对其核武库的规模和发展始终极为克制。中国从未将自己的投资、数量和规模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未来也无意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中国是核试验最少的国家核武器国家并关闭了重庆和青海省的核武器研发和生产设施,表明了中国不搞核武器竞赛的立场和行动。
十、中国无条件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1995年4月,中国发表声明,重申致力于向所有无核武器国家提供无条件的消极安全和向这些国家提供积极安全。 2000年5月,中国与其他核武器国家发表联合声明,重申其在联合国安理会第984号决议中的安全承诺。
2024年7月,中国向第十一届条约审议大会第二筹备委员会提交工作文件,呼吁尽早谈判缔结一项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无条件消极安全的国际法律文书。我们相信这是加强核不扩散机制的重要保障,也是降低核武器作用、促进核裁军的重要手段。日内瓦裁谈会应尽快就此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
十一、维护全球和地区战略平衡与稳定,有利于降低核战争风险。中方主张核武器国家为此共同努力。
首先,我们捍卫共同安全并明确战略稳定目标。保持战略稳定是推进核裁军进程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原则。核武器国家应放弃冷战思维和零和博弈理念,放弃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和追求绝对优势的核战略,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
二是继续加强互信构筑战略稳定的坚实基础。核武器国家应客观考虑彼此战略意图,尊重彼此安全关切。妥善管控分歧,停止渲染大国竞争,停止研发部署全球反导系统等破坏战略稳定的行为,防止战略判断失误引发事故和危机。
第三,严格遵守国际义务和承诺,维护战略稳定框架。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对于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实现无核武器世界极为重要。希望美方积极回应俄方倡议,认真履行核裁军特殊优先责任,为最终实现全面彻底核裁军创造条件。
(2) 核武器,核武器明确的军备控制(包括核裁军)和核查
十二、中国将按照敏捷、有效的原则建设核力量体系,提高战略预警、指挥控制、导弹突防、快速反应和生存保障能力,确保核武器的安全、可靠、有效,确保战略威慑和核反击能力,防止其他国家对中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核力量的现代化旨在应对不断变化的安全环境。继续确保核武器的安全性、安保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十三、中国核力量指挥权高度集中,指挥敏捷高效,确保军队始终最严格、最准确地执行中央军委命令。中国的核力量平时保持适度戒备状态。如果中国受到核威胁,就按照中央军委命令保持高度戒备,防止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加强核反击准备。如果那个国家遭受核攻击,它会坚决反击敌人。
14、中国核武器从未出现过安全问题。中国一贯高度重视核武器有效管控、使用和控制的安全。中国自获得核武器之日起,就采取严格的法律法规、可靠的技术措施,在核武器储存、运输、训练等各个环节实行安全控制。这可以有效防止核导弹的意外和未经授权的发射,确保核力量保持绝对的安全可靠。中方高度重视在核能相关部门、机构和军队建设核安全文化,不断强化核能相关人员的核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十五、中国将积极参与国际核军控努力。中国始终坚持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最终目标。所有核武器国家必须认真履行条约第六条义务,公开承诺不寻求永久拥有核武器,并签署全面禁止和销毁核武器的法律文书。
核裁军将朝着“各国稳定”和“安全牢不可破”的原则逐步推进,必须在“维护全球战略”中得到坚定维护。中国的核力量与美国或俄罗斯不在同一水平。在当前国际从安全环境来看,现阶段要求中国参加所谓中美俄三边核裁军谈判是不公平、不合理、不合理的。这是不可能的。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必须继续履行核裁军的特殊和优先责任,继续以可核查、不可逆转和法律上可执行的方式大幅大幅削减核武库,为最终实现广泛、彻底核裁军创造条件。条件成熟时,所有核武器国家都应参与核裁军多边谈判进程。
16、多年来,中国支持联合国大会重要决议,包括《禁止使用核武器条约》、核裁军、2013年高级别会议后续行动等核裁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和《确保无核武器国家协定》。 “使用核武器的威胁”、“无核武器区问题的综合研究”、“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核裁军核查”、“核战争与科学研究的影响”、“核裁军科学技术核查经验小组”。
17.中国积极推动缔结核武器国家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多边条约。 1994年1月,中国向其他四个核武器国家提交了《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草案。中国还积极推动与其他核武器国家在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基础上开展双边和多边接触。 2024年,中国向第十一条约第二筹备委员会提交“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倡议”工作文件审议大会支持推动达成“第一个相互禁止核武器条约”并就此问题发表政治宣言。
18、中方支持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就核裁军、无核武器国家安全、《禁止生产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用裂变材料条约》、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等重要问题达成广泛、平衡的工作计划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十九、中国坚定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宗旨和目标,国内履约筹备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中方始终恪守“暂停核试验”的承诺,没有从事任何违反条约规定的活动。中方支持《公约》早日生效,支持国际社会为促进公约早日生效而作出的各种努力。通知其生效。中方参加了历次推动条约生效的会议。 2020年以来,中国已成为条约第二大出资国,始终按时足额向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缴纳会费。
2023年至2025年,中方多次接待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临时技术秘书处秘书长弗洛伊德来访,就履约准备、监测站核查等深入交换意见,配合完成昆明甚低频观测站核查验收,共同见证系统核查验收开幕仪式。西安及西安辅助地震勘测。天文台。中国上海。
20、近年来,中方积极支持核查机制建设《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明确规定,中国多个观测站已集体通过核查验收。中国建有11个监测站和1个放射性核素实验室。除北京次声站仍在选址外,其他设施均已完工。目前,兰州放射性核素基地、北京放射性核素基地、广州放射性核素基地、海拉尔基础地震基地、兰州基础地震基地正在陆续建设中。已通过验证和验收。 2025年8月,昆明次声站通过验收。 2025年10月,西安、上海辅助地震台站将开始验收。
二十一、中方积极支持并深入参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的活动,参加筹备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和会议d 下设分工作组,全面参与国际监测体系、国际数据中心、现场检查工作手册等指导性文件的谈判。
二十二、中方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临时技术秘书处保持着良好合作。两家公司将于2024年10月在北京联合举办2024国家数据中心研讨会,促进各国数据中心之间的交流。截至目前,北京放射性核素研究所参加了临时技术秘书处组织的国际样品比对和相关技术研讨会,并积极推动实验室核查验收进程。中国高度重视发展发展中国家履约能力。自2008年以来,他为Financin临时技术秘书处做出了重大贡献g 发展中国家专家参加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项目,资助发展中国家专家参加筹备委员会的活动。
23. 中国一贯主张根据香农报告(CD/1299)的授权,在裁谈会内谈判缔结非歧视性、多边、国际性和可有效核查的禁产条约。这有利于推动核裁军进程,防止核武器扩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作为唯一的多边裁军谈判机构,裁军谈判会议是谈判禁产条约的唯一适当论坛。
24、中方将积极参与裁谈会相关附属机构就禁产条约相关问题举行的富有成果的讨论。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高级别筹备会议禁产条约专家组,并协助筹备组在通过相关决议和形成共识报告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25、有效的核裁军核查措施有助于提高核裁军条约履行的可信度,是最终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重要保障。同时,核裁军核查问题非常复杂微妙,涉及运输工具、核弹头、核材料及相关核设施等多个方面。平衡、非歧视和防扩散原则必须得到尊重。核查工具的制定不能脱离具体条约,也不应旨在建立普遍适用的统一核查模式。
中方支持国际社会的努力加强核裁军核查能力建设,建设性参与联大第71/67号和第74/50号决议设立的联合国核裁军核查政府专家组两届会议工作,为专家组成果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核裁军核查科技研究和能力建设,支持核裁军核查领域新技术探索。中方支持在裁谈会框架内设立核裁军核查科学技术专家组,进一步深化核裁军核查问题的国际讨论。
(3) 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措施
26. 在当前国际安全形势下,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保证核武器国家减少核武器在国家安全中的作用并放弃首先使用政策,以减少核战争风险。这些措施也反映了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措施的真正价值。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核自卫战略,始终致力于无条件使用核武器,而不是首先这样做。这是最实际、最透明的措施。
中方主张,核透明有利于增强互信和战略联盟,应根据国情、充分考虑各国安全环境和安全利益,自愿实施。由于不同核武器国家的核力量规模、核战略和政策、战略安全环境不同,透明度和做法也存在差异。某些国家的披露安全敏感信息无助于防扩散或核安全,透明度不足还会破坏战略稳定。核透明必须坚持“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不妥协所有国家安全”的原则。核武器国家应根据自身安全环境和实际情况,主动逐步提高透明度。27.近年来,中国通过一系列政府文件公开宣示核政策,并保持高度透明度。 1995年以来,中国已发表四份军控与防扩散白皮书,并于2025年11月发表最新版《新时代中国的军控、裁军与防扩散》白皮书。 1998年至2019年,中国共发表10份国防白皮书。中方在上述文件中明确阐述了核战略、核政策和核军控政策。
28、2025年9月3日,中国隆重举行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 “雷霆一号”远程机载导弹等中国陆海空“三位一体”战略核力量首次亮相。他重点介绍了JL-3潜射洲际弹道导弹、东风61陆基洲际弹道导弹、新型东风31陆基洲际弹道导弹和东风5C液体洲际战略核导弹,并强调中国的战略力量是用来捍卫国家主权和尊严的。
二十九、2026年3月24日至27日,中方在北京举办“推动多边主义、推进军控外交”国际研讨会,并组织约20个国家的联合国常驻代表、裁军大使和高级别代表访问重庆g 检查816个退役核设施。当这个退役核设施停止施工时,85%的工作已经完成。这次暂停表明了中国积极遏制核力量发展的决心,以及一贯坚持的核自卫战略和不参加核军备竞赛的立场。
30、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建立信任措施。中国积极参与五核国机制活动,讨论核政策和战略领域的相关问题。降低核风险以提高透明度和互信的问题和措施。
31. 在双边层面,中国与美国、俄罗斯等国保持着多种官方沟通渠道。 2009年,中俄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安全合作的协定》。弹道导弹和太空火箭发射的相互通知。 2020年12月15日,中俄签署议定书,将协议有效期延长10年。中国将于2024年9月向太平洋发射洲际弹道导弹,并提前主动通知俄罗斯、美国等国家。
32. 中国积极努力防止其他核武器国家用核武器攻击对方。 1994年9月,中俄签署联合声明,宣布两国互不攻击对方的战略核武器。 1998年6月,中美两国宣布互不攻击对方控制下的战略核武器。 2000年5月,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五个核武器国家发表联合声明,宣布核武器不针对任何国家。 2009年,中国和美国在联合声明中重申不攻击对方核武器的承诺。 2022年,所有五个国家都有核武器生产国重申无意将核武器指向彼此或任何其他国家。
32、中国高度重视与有关国家合作,维护全球战略稳定。 2021年6月,中俄发表联合声明,纪念《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0周年,强调“核战争打不赢、打不起来、决不发生”。 2025年5月,中俄发表关于维护全球战略稳定的联合声明。 2024年11月,中美两国元首达成共识,确认需要应对人工智能系统风险、提高人工智能安全、加强国际合作、推动人工智能发展。为普遍利益和利益而努力。两国领导人确认,必须维持人类控制核武器使用的决定,并强调必须以审慎、负责任的方式发展军事领域人工智能技术,认真考虑潜在风险。
33、中方正在积极开展军控与防扩散磋商。 2022年以来,中国与俄罗斯、美国、英国、法国、瑞士、荷兰、德国、巴基斯坦、以色列、印度尼西亚、巴西、芬兰等国以及联合国、欧盟等国际和地区组织举行军控与防扩散磋商。审查过程。
三十四、中方高度重视五核国机制,与其他四核国就建立信任措施、履行条约等问题保持对话和磋商。条约的n。 2019年1月,中国主办五核国北京会议,重启陷入停滞的五核国合作进程。 2022年1月,中国向五个核武器国家领导人施压,发表《防止核战争和军备竞赛联合声明》。中国五国合作牵头编写了第二版《五核国家核术语表》,旨在推动各国凝聚共识,加强互信,防止错误决策,为国际社会提供有益参考。 2024年8月20日 2025年8月,中国再次担任五核国机制协调国,敦促五国加强核政策合作和战略互信,恢复该机制活力。 2024年12月,中国召开五核专家会议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的 AR 武器国家。各方就核政策、战略风险等问题进行了坦诚沟通。各方认为有关讨论非常及时,有助于加深对彼此核政策的了解,避免误解和错误决定。中方还主办五核国“二轨专家组机制”和“战略问题青年网络”线上线下会议。
(四)与本规定相关的其他事项
35、反导问题事关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地区和平与安全以及大国战略互信,与核裁军进程密切相关。中方认为,无限制地发展和推广全球反导系统先进部署,以实现攻防兼备的战略优势,严重破坏全球战略稳定,挑起战争冲动。LSES并增加了战略风险。中方认为,应全面看待战略威慑和战略防御问题,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放弃进攻性导弹防御政策,停止发展无助于战略稳定的全球反导系统,停止战略武器先进部署。
美国于2025年1月启动“金顶”计划,目标是建设全球性、多层、多域、无约束的导弹防御系统。该计划完全否定了进攻性和防御性战略武器密不可分的根本原则,实行“主动发射制止”,严重损害全球战略稳定。 “金顶”计划还公然提出大幅增加外空作战手段,在外空部署轨道拦截系统,军事化主张外空和军备竞赛加剧,外空应用于和平目的,违反了《外空条约》的精神。
36、中方对有关国家逃避核裁军和陆基中程导弹系统研制、部署和扩散的特殊和优惠责任表示严重关切。中方呼吁有关国家停止推动陆基中程导弹先进部署和扩散,采取切实措施维护全球和地区和平稳定。中国所有近程和中程陆基导弹均位于中国境内,严格用于防御目的,不对全球战略稳定和任何国家构成威胁。
37、中国主张和平利用外空,积极倡导防止外空武器使用和军备竞赛,积极推动太空领域的合作。双边外层空间管理进程。 2008年2月,中俄两国正式向裁谈会提交《关于在外空放置武器和防止对外空物体使用武力或使用武力的公约》草案(CD/1839),并积极推动裁谈会就此问题进行辩论。 2014年6月,中俄共同向裁谈会提交了草案更新版(CD/1985)。 2022年,中俄推动联合国大会通过设立“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政府专家组的决议。 2024年8月,专家组就外国空军控制法律文书的实质性要素达成一致,并编写了最终报告。中国支持外空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措施。中国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太空中。这一理念已连续九年写入联合国大会关于外空安全的决议,得到国际社会的全面认可。
2. 报告涵盖与核不扩散相关的国家措施。
三十八、中国坚决反对核武器扩散,坚持全面、忠实、平衡履行条约各项义务,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中国始终严格履行国际核防扩散义务,全面、全面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合作,推动地区核热点问题政治外交解决进程。多年来,中国逐步建立健全防扩散和出口管制体系,保证了防扩散和出口管制的有效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6年1月5日,中国缔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正式生效,该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所参加的国际条约义务,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核扩散活动。
(一)安全措施监督
39. 中国高度重视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在防止核武器扩散、保障各国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作用,支持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效率和有效性。中方还认为,保障监督机制应以确保公平、客观为基础。
40. 中国于1984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1988年,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协定》。e 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在中国实施保障监督的问题。 1998年12月,中国签署了《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附加议定书》,该议定书于2002年3月正式生效。中国是第一个该附加议定书生效的核武器国家。
41、中方将积极支持并配合国际原子能机构落实相关保障监督措施。目前,中国已对30座核设施提出保障监督要求,包括压水堆、重水堆、研究堆、高温气体反应堆、铀浓缩厂和核燃料元件生产线。
42、2007年,中国加入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核保障支持计划,正式承担保障核查手段和方法的研发工作,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实施保障概念研发项目,在核材料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等领域取得丰富研究成果。我们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分析实验室网络,并积极参与样本分析工作。 IAEA决定对中国高温气体反应堆示范项目引入保障监督后,双方共同制定了该新型商业反应堆保障监督计划,有力促进了IAEA保障监督能力的提升。
43. 中国高度重视安全专业和监管人力资源开发。将设立“国家原子能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保障与核安全联合培训中心”,在保障监督和核查等领域提供人力资源开发和技术援助。n 核材料会计管理。积极组织专家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保障国际会议,分享知识和经验。搭建国家核保障实施贸易交流平台,定期举办技术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核保障实施能力。
(二)出口管制
44. 中国一贯坚决反对杀伤性武器及其载体的扩散,持续推动防扩散出口管制领域法治建设。我们建立了以出口管制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它领导涵盖核、生物、化学、导弹等敏感物项和技术以及军品等领域的法律和监管体系。我们进行许可管理、行政执法、合规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制定等,实行防扩散出口管制法制化、标准化。
45、2020年12月,中国出口管制法正式生效。将于2024年12月施行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将整合优化两用物项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建立统一、明确的两用物项监管体系。 2026年1月生效的《原子能法》明确要求加强核进出口管制,遵守国际进出口义务和承诺,严格控制核扩散敏感物项和核爆炸装置用材料出口,确保进出口物项的和平利用。
46.中国对核出口实行严格控制,制定了三项明确的原则有关核出口的原则。其中包括仅将核武器用于和平和非爆炸目的,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和监督,未经中国同意不得将核武器转让给第三方。中国制定并实施了《原子能法》、《出口管制法》、《核材料管制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核进出口监督管理和对外核合作保障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我们不断优化许可证管理,鼓励合规,确保核出口活动得到有效管理。
47、中方致力于推动建立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国际防扩散出口管制秩序,支持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发挥核心作用,继续维护国际防扩散出口管制秩序。需要加强防扩散能力建设。中国高度重视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积极参与安理会第1540号委员会工作,支持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推动该决议的执行,支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相关材料和技术的内控和出口管制,加强安全保障,防范和打击非国家行为者获取敏感物项。为此,中国与联合国裁军秘书处、1540委员会联合举办了四期中国亚太国家方针培训班。
48. 中国高度重视新兴技术带来的扩散风险。同时,中方认为维护国际安全、实现防扩散目标的措施不应损害各国的合法权利。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科学技术。尤其是中国,是否应该以防扩散为手段,“脱钩、断绝”,不分皂白地实施出口管制和单边制裁。 2021年,中国与志同道合的国家首次向第76届联大一委提交“促进国际安全领域和平利用的国际合作”决议草案,强调充分参与和平目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是国际法赋予各国不可剥夺的权利,呼吁消除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公正限制。上述决议得到了广泛支持。 2024年第79届联合国大会再次以多数票通过上述决议。中方欢迎各方在阿萨大会继续全面对话联合国并推动该决议的有效执行。
49. 作为核供应国集团成员,中国一贯主张该集团的一切活动应以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普遍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和标准。中方将认真讨论会员标准,鼓励会员行为负责任、注重扩张。中国积极参与修订和完善集体转让指南和管制清单的讨论,以应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扩散风险,保障与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相关的国际科技交流和贸易。中方积极支持集团开展对外活动,加强与非成员国、工商界、学术界的交流。
(3) 核耳朵安全
51、中方支持理性、合作、进步的核安全观。中国将不断增强核安全能力,强化政治投入和国家责任,以公平、合作、共赢的方式积极开展国际核安全合作。我们正在推动建立国际核安全体系,努力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
52、中国政府将积极参加有关核安全条约,严格履行国际义务。中国于1989年加入《保护核材料公约》,2008年批准《保护核材料公约》修正案和核荒地,并按照条约及其修正案的要求完善国家核安全体系。核恐怖主义是全人类的公敌。志日本参与制定《制止核恐怖主义国际条约》,有效防止非国家实体获取敏感核材料,推动打击核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反对任何针对核电站等和平核设施的攻击。中国积极支持和参与国际社会加强放射源管制的努力,致力于遵守国际原子能机构《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为准则》。
53. 中国高度重视核安全国家责任,已融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建立了适应核工业发展需要、符合国际条约义务的核安全政策和监管体系。中国大力推进核电建设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包括对老旧核设施核材料保护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支持核材料核算和核材料保护技术创新研发,定期开展核安全对抗实战演练,加强核安全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开发和文化建设。
54.中方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国际核安全进程中发挥核心作用。自2011年起,连续15年向核安全基金捐款,帮助亚太地区国家核安全能力建设。 2023年,中方将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20万欧元预算外捐款,帮助国际原子能机构向乌克兰提供核安全技术援助。 2024年,中国捐赠价值49万欧元的特殊物资向国际原子能机构塞伯斯多夫核安全培训和示范中心提供核安全设备。中方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在华设立“核安全技术合作中心”和“核安全一线官方能力建设合作中心”,将为机构成员国培训3000多名核安全专家,为提高地区和世界核安全从业人员能力做出积极贡献。
55、中方将积极推动与有关国家的双边核安全合作。 2016年第四届华盛顿核安全峰会上,中美领导人宣布《中美核安全合作联合宣言》,两国共同建设的核安全示范中心建成并开始运行。到2025年底,中国中国核安全局与美国共举行39次核安全示范中心合作磋商和5次核安全“二轨”对话。近10年来,中美两国利用核安全示范中心平台举办各类核安全交流与合作活动300余场,来自两国及周边国家的参会人数超过12000人。同时,中国高度重视与各国的核安全交流与合作。 2018年2月,日本与俄罗斯举行首次核安全对话,并与亚太地区多国建立核安全共享机制。
56、中国正在积极履行“减少高浓铀使用”的政治承诺。 2016年3月,中国成功改造中国原子能研究院高浓铀微反应堆,降低浓缩度。2017年8月和2018年12月,中国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下与有关国家合作,先后完成了加纳和尼日利亚微反应堆从高浓铀到低浓铀的改造。通过技术改造,一方面降低了核微反应堆的防扩散风险,另一方面提高了核微反应堆的安全性,有助于中国有能力使有关国家更好地实施和平利用核能活动。中方愿继续帮助其他国家实施低浓缩微反应器改造。
(四)无核武器区
57、中方认为,建立无核武器区有利于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和平利用核能,构建平衡、有效、可持续的地区安全架构,促进世界和平与安全。实现全球共同安全和普遍安全。中国尊重和支持有关国家和地区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恪守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无条件承诺。
58. 中国致力于遵守《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和《南太平洋无核武器区第二附加议定书》。中国签署并批准了《无核武器区条约》所有开放签署的议定书,包括《条约》第二号和第三号议定书、《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一号和第二号议定书以及《中亚国家议定书》。无核武器区条约。中国还是《南极条约》、《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空间活动原则条约》的缔约国以及《禁止在海洋、海底和陆地安装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条约》。中国在2024年第79届联合国大会上对《无核武器区综合研究》决议投了赞成票,并邀请中国专家深入参与联合国无核武器区专家组的相关工作。
59、中国参加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成立45周年和50周年纪念活动,并以观察员国身份参加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历届会议,重申支持拉美无核武器区,提出中国支持建立《禁止核武器条约》的政策和主张s。核。无核武器区和保护条约。
60、中国一贯坚定支持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并于2015年4月完成了《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的批准和交存。中方愿进一步深化与有关国家就此问题的合作,共同维护《条约》和《议定书》的宗旨和目标,促进中亚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61、中国一贯坚定支持非洲建设无核武器区。 2021年10月和2024年10月,中国出席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五次和第六次缔约方会议,重申中方将继续忠实履行《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附加议定书》义务,积极支持非洲和平利用核能。
62.中国h一如既往坚决支持建立东南亚无核武器区。 2021年11月,中国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联合宣言》中支持东盟维护东南亚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地区的努力,并指出中国正在为全球裁军、防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作出贡献。 2025年8月发布的《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6-2030年)》表示,已就中国近期签署《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与东盟进行磋商,支持东盟维护东南亚无核武器区的努力。
63、中国一贯坚定支持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地区。 2019年至20年25日,中国以观察员身份建设性参加了六次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地区会议。 2024年5月,中非合作论坛第十届部长级会议发表《北京宣言》。 2024年9月,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通过《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25-2027年)》,强调支持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地区的一切努力。 2025年5月,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了关于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地区的立场文件。中方要求有关国家加强外交合作,采取务实措施,争取尽快就建立无核武器区有关安排达成协议以及中东的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中方愿继续为此作出积极贡献。
64.中方尊重并欢迎蒙古国的无核武器国家地位,支持历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2000年,中国和其他四个核武器国家发表联合声明,承诺作为无核武器国家向蒙古提供安全。 2012年,中国和其他四个核武器国家发表声明,重申支持蒙古的无核武器国家地位及其安全。中方愿继续与各方合作,共同维护蒙古无核武器国家地位。
(五)合规问题等
65.中方高度重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在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敦促尚未加入的国家加入该条约。推动无核武器国家尽快退出条约,支持国际社会在妥善处理分歧的基础上完善退出措施、适当提高退出标准的努力。
66. 无核武器国家核潜艇动力反应堆及相关核材料的保障和监督问题关系到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中方建议国际原子能机构设立向所有成员国开放的特别委员会,讨论无核武器国家海底核反应堆及相关核武器问题。审议与实施资产保障监督有关的政治、法律和技术问题,并向管理局董事会和大会提出建议和报告。
67. 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开展的核潜艇合作,涉及向无核武器国家转让大量武器级浓缩铀,构成严重核扩散风险,违反《条约》宗旨和目标,破坏地区和平与稳定。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和坚决反对。国际原子能机构现有的保障和监督体系无法为美国和英国计划向澳大利亚转让的核潜艇动力反应堆及相关核材料提供有效的保障和监督。因此,澳大利亚无法确保相关核材料不被转用于生产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不应在核潜艇方面进行合作,原子能机构秘书处不应单独与这三个国家就三边核合作的保障监督安排进行谈判直到达成所有机构成员批准的监督和支持计划为止。
68、关于韩美宣布2025年11月开始核潜艇合作,中方高度关注,希望韩美双方采取行动谨慎态度,稳步解决保障监督相关问题,认真履行国际核不扩散义务,采取有利于地区和平稳定的新举措,避免与第三方开展任何合作。
69. 日本首相府官员公开宣称“日本应该拥有核武器”,无视国际社会的底线。日本右翼势力公开呼吁重新审视无核三原则。上述言论是对国际秩序和二战后核不扩散体系的公然挑衅,是对国际秩序的严重挑衅。美国对地区和全球和平与稳定构成威胁。国际社会必须高度警惕并坚决反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是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右翼势力企图获取核武器,是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权威和有效性的严重挑衅。这是国际核不扩散。它将破坏各国为维护这一体系而做出的共同努力,并破坏二战胜利后来之不易的和平与繁荣。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无核武器国家,日本必须充分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规定,不接受、制造、拥有或不扩散核武器。这些是日本必须遵守的国际法义务。中国与爱好和平的国家国际社会应高度警惕,坚决反对日本在核武器问题上的危险动向,敦促日方恪守国际法义务,停止在核武器问题上的挑衅行为。
(六)对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其他贡献
70. 中国始终以非常负责任的态度处理防扩散问题,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合作,并为推动有关地区核问题的解决作出积极努力。中方主张各国应摒弃零和博弈和冷战思维,充分尊重各国合理安全关切,消除核武器扩散的根源。各国应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权威和有效性,摒弃务实主义和双重标准,致力于和平解决核扩散关切现行国际法框架内的粗暴政治和外交手段。
71、中方在朝鲜半岛问题上始终坚持正确立场和正确方向,始终致力于维护朝鲜半岛的和平、稳定、繁荣,始终致力于解决朝鲜半岛问题。政治解决进程;中方呼吁有关各方停止恐吓施压,恢复对话谈判,为推动政治解决、实现半岛长治久安发挥建设性作用。
72、中方致力于为政治外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中方反对对和平核设施使用武力、制裁和任何形式的攻击。中方支持伊朗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权利,并注意到伊朗多次表示无意发展核武器。在2015年7月,中方推动达成伊核问题全面协议,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伊朗进行监测核查,并向该机构捐赠人民币1810万元。 2025年3月,中方召开中俄伊伊核问题北京会议,提出妥善解决伊核问题五点建议。它有助于重启对话和谈判进程。 9月,中国、俄罗斯和伊朗外长联合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和安理会主席,强调英国、法国和德国援引安理会“快速恢复制裁”机制的法律和程序缺陷。
73、美国单方面退出全面协议是当前伊核问题紧张的根源。美国和以色列发动军事攻击分别于2025年6月和2026年2月针对伊朗发动袭击,严重违反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宗旨。美国和以色列在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下袭击伊朗核设施,破坏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基础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中方呼吁立即停止军事行动,停止加强制裁和煽动冲突,停止滥用安理会单方面惩罚伊朗的做法。有关各方应拿出政治诚意,加大外交努力,推动伊核问题重回对话谈判的正确道路。
3. 和平利用核能国家政策报告
74、《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规定:“国家支持美国和平利用核能推动核能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和平利用核能成果共享。”为核能领域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75. 中国支持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认为防扩散不应成为损害各国正当权利的借口。中国高度重视核能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核能技术研究、产业发展和和平利用应用,积极参与和支持促进核能发展与和平利用的国际合作并履行相关国际义务。
(一)促进和平利用核能
76、中国致力于推动核能共同建设清洁美丽世界,为建设美丽中国发挥积极作用。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发展并形成了完整的核工业体系,核能在能源、医药、工业、安全等领域得到应用。它的广泛应用并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77、核能作为绿色、清洁、低碳能源,对于我国建设清洁高效能源体系、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实现碳峰值和碳中和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在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主张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有序发展核能。截至2025年12月末,运营核电站59座中国大陆核电站总装机容量6248万千瓦,在建和批准建设的核电站53座,总装机容量6293万千瓦。近十年来,中国新增并网核电装机容量占全球近60%。中国率先实现第三代核电站集体商业运营,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建设规模最大的国家。为世界恢复核能、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78. 中国在核电站设计、建设和运行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在此基础上,中国积极推动更安全、更先进的核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中国自主研发的第三代核电华龙池技术已实现规模引进,国内外已建成投产8台。
●具有第四代先进核电系统特点的我国高温气体堆示范工程于2023年12月在山东石岛湾开始商业运行。
●中国正在推进小型陆基商业模块化核反应堆“玲珑一号”建设,即将投入运行。
●中国正在积极推动可控核聚变技术的研发。我们建成了东超环(EAST)、中国环三号(HL-3)等大型核聚变实验装置,开展高参数、长脉冲、高约束模式等离子体运行。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热核实验堆(ITER)国际科学项目、设计和制造18个主要部件和系统安装高品质核心设备。中国企业牵头完成了ITER超导磁体制造任务,高质量交付了ITER项目首批大型部件,成为全球首个运行的供电系统、最大的非常规变量实体,茎杆成功制造并交付。
79. 中国大力推广核技术,造福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核技术产业体系。 2024年10月,中国原子能研究院等部委联合公布了《核技术应用产业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目前,我国核技术应用产业年直接经济产值超过3000亿元。
●在工业领域,辐射技术应用优化和改进电缆、轮胎和其他高质量聚合物材料。辐射灭菌行业规模是世界上最大的之一。此次测试不采用工业故障检测和辐射技术进行建设性测试,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农业领域有1000多个辐射突变繁殖项目,占世界总数的三分之一。这将使中国每年增加粮食、棉花和石油产量近1500万吨。农产品和食品年辐照量173万吨,占世界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医疗领域,医用钴60同位素、放射性药物、核医疗器械生产技术能力迅速提高。
●在环境保护领域,辐射测量、元素分析等技术正在发挥作用。在环境监测和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利用电子束技术处理印染、废水以及医疗和化学废物的工业模式正在日益发展。
●在公共安全领域,射线成像、计算机断层扫描、拉曼光谱等技术广泛应用于重要交通枢纽、边境口岸的安全检查,保障国防、能源、金融等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他们在北京冬奥会等大型公共活动的安保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80、中国高度重视在核不扩散前提下与核能发展国家分享经验与合作。中国已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和平利用核能政府间合作协定。在此基础上,中国联合与这些国家开展技术交流、人力资源开发、工程建设、产能投资等互利合作。
81、中国政府积极支持有利于发展核技术、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多边合作与交流。中国是第四代国际核系统论坛(GIF)和国际聚变能组织(ITERO)的成员。日本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原子能机构签署《和平利用核能合作联合宣言》,积极参与亚洲核合作论坛等区域合作机制。
82、中国致力于推动全球核能治理更加公平合理,发展更加包容融合,合作更加开放有序。 2019年以来,智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合作,在华举办国际核数据大会、国际核工程大会、国际核安全大会、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应用发展区域间研讨会、世界聚变能部长级会议、国际聚变能大会等重大国际会议,为推动国际核发展和安全经验交流、合作与交流做出了积极贡献。
83、2022年以来,中方相继举办中国—东盟和平利用核技术论坛、中国—阿拉伯海湾国家和平核技术论坛,与各国分享核科技在粮食农业、医疗卫生、工业现代化、能源转型、安全等领域应用的良好实践。南半球国家,并宣布成立中非和平利用核技术论坛。全球南方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84.中国核聚变发展坚持自主创新与国际合作协同推进。在聚变物理、聚变堆工程设计、核心部件研制和核心技术研发等方面不断取得进展,总体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中国核聚变领域目前已运行13个装置,在建6个装置。而中科院合肥物理研究所的“东方超环”(EAST)计划实现温度1亿度、脉冲持续时间1066秒的稳态高约束模式等离子体运行。 2025年5月“百万度”等离子运行。
85、中国聚变研究院积极参与参与全球国际聚变合作倡议。 2022013年,西南核工业物理研究所宣布将向全球开放环流3号。 2025年11月,中科院等离子体所牵头启动国际科学规划项目“燃烧等离子体”。中国邀请世界各地的科学家来中国汇聚知识、解决重要问题。我们共同追求“太阳人造”的活力梦想。
(2) 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向其他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
86、中方将坚定支持并积极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技术合作活动,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和援助。 2020年以来,中国成为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合作基金第二个捐助国,捐款额2025为1404万欧元,占14.675%。截至2025年底,中国累计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合作基金捐款约1.3亿美元,接待各国学者科学访问和培训6000余人次,向南方国家派遣专家服务4000余人次。
87、中方积极参与《亚太核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核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每年提供11万美元支持亚太地区核技术应用领域合作项目。
中方积极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技术应用实验室(RENUAL)改造项目,提供预算外捐款共计200万欧元,用于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改造和技术改造。帮助发展中成员国提高核技术应用水平和能力。
中国积极响应国际原子能机构利用核及核衍生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合作倡议。 2022年,通过中国、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受援国三方模式,向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国家捐赠了价值约200万美元的新冠病毒检测设备和材料。
中方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希望灯塔”倡议。 2024年至2025年,中方将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为非洲国家举办两期放射治疗物理学家培训班,培养核技术癌症诊疗专家。
88.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建立了国内拥有国际核电建设培训中心、小型模块堆培训中心、高放废物地球物理处置合作中心、核农业合作中心、不育昆虫核技术合作中心、放射性药物及同位素生产与应用合作中心、同位素海洋学合作中心等平台。研究堆退役技术协作中心、受控聚变技术协作中心。
中方愿充分发挥这些平台作用,通过技术研发、经验交流、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全力支持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与安全发展核能。
89、中国致力于向其他新兴核国家和国际核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平利用核能。 2017年,该机构与中国教育部联合设立“中国政府核奖学金”项目,迄今已为来自46个发展中国家共计400名学生在华获得核工程及核技术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提供资助。 2021年以来,中国连续五年在华联合举办中国核管理学院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短期培训班项目,为36个新兴核国家培训250多名核管理人员。天赋。
90、2024年9月,中国开放了12个核科学研究设施和实验平台,与南半球国家和世界其他国家共享,涵盖核科学基础研究、材料辐照试验、零部件、核材料等多个领域。PE生产与制备、反应堆热工水力、核环境模拟与核设备测试、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实验聚变研究。中方愿与各方合作,构建开放、公平、非歧视的国际社会。改善科技发展环境,共享核科技研发、实验测试、工程验证等优势技术资源平台,加强联合研发、科技交流、人才培养等务实合作。
(三)核安全
91. 中国始终坚持理性、协调、进取的核安全观和安全优先的核能发展政策。严格核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多种措施,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监管、行业自律、技术帮扶、人才支撑、文化引导、社会参与。建立了电力安全责任制度。中国严格履行《核安全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国际义务和国家责任。
92. 中国长期以来保持良好的核安全记录,从未发生过国际核事故分类二级以上运行事故。根据世界核运营商协会(WANO)综合指标,成绩满分、整体运行安全绩效的机组比例连续多年位居全球前列。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保证。中国实施了“完善核电厂运行安全管理”、“提高核工业安全质量”等专项措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核电厂和研究堆运行经验反馈平台,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综合审查(IRRS)、核电厂运行安全审查(OSART)等国际同行评价。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运行的安全水平受到国际专家的高度评价。
93. 中国建立了严格的核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 202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正式生效。此外,中国还颁布实施了核电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国恪守《核安全公约》,忠实履行国际核安全义务,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核安全保障能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车祸的影响核安全超越国界。各国应参与核安全问题,努力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
94. 中国一贯高度重视核应急管理。中国颁布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规定》、《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规定》等行业法规和规定。核应急预案》和《核电厂核事故应急预案演习管理规定》。中国建有全国性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和全国性核应急专业救援中心,组建了保障队伍,定期开展核应急综合培训,建立并运行国家级核应急运行技术支持中心。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将在核发展和核法规制定方面进行合作。辐射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建设中心组织了两次国际原子能机构辐射应急管理学校、五次核应急专项培训及与周边国家互动活动、核安全公约演习等。
95、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放射性废物管理颁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规则等法规。中国政府践行创新、合作、生态、开放、交流的新发展理念,不断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确保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安全稳定运行。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完整的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掌握兆瓦级研究堆退役关键技术,铀矿、冶金等一批老研究设施、反应堆退役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中国放射性废物的整体安全和管理确保了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和核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安全联合公约缔约方第八次审议大会上2025年管理,中国因四项良好做法和六项突出成就获得历史性正面评价。
96. 中国高度重视提高公众对核能的科学认识。中国政府和企业积极向公众宣传核能安全、核应急政策法规、核科学技术基础知识,增强公众对核能安全的信心。通过新闻发布会、核安全信息传播平台、社会责任报告、安全发展白皮书、发布日期等方式,使相关信息传播更加公开透明。2019年,中国发表《中国核安全》白皮书,全面阐述中国核安全基本原则和政策主张,分享中国核安全监管理念和实践,阐释中国决心并采取行动推动全球核安全治理进程。 2013年以来,中国已举办13次全国核科学传播活动“魅力之光”,参与人数超过600万人次。
97. 中国支持和平利用核能。我们认为科学应该帮助建立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而不应该以牺牲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为代价。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核事故之一。日本福岛核电站污水排入海洋问题事关全人类健康、全球海洋环境和国际公共利益。 2023年8月24日,日本政府开始将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染水排入海洋。作为主要利益相关者,中国金融强烈反对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中方敦促日方认真解决国内和国际关切,认真履行承诺,确保中方等有关国家持续开展国际监测和独立采样监测,将核污染水排入海洋置于严格的国际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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